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烽火通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8-12 16:03:1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01F20245052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作为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烽火通信”、“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法律顾问,就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对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作出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发行人的保证:即公司业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制作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和口头证言,其所提供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完整和有效的,且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
2.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已经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有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及主管部门公开可查的信息作为制作本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4.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专业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事项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件和发行人的说明予以引述。
6.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申报或予以披露。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在对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的基础上,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的内部批准和授权
1. 2024 年 10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 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暂不召开股东大
会审议本次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进
行了回避表决。
2.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3.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
诺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 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4. 2025 年 4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调整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经发行人上述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发行方案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股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方式,在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中国信科,共 1 名特定发行对象。中国信科以现
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全部股份,中国信科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
(4)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 12.88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 16.10 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与截至定价基准日最近一年末上市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值(若上市公司股票在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财务报告的资产负债表日至定价基准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则每股净资产值作相应调整)两者的孰高值(发行价格保留两位小数并向上取整)。如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
利,N 为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
(5)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00,000,000.00 元(含本数),
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6)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85,403,726 股,未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
公司总股本的 30%。最终发行数量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若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金额或发行的股份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审核、注册文件的要求进行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作相应调整。在该等情形下,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7)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进行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发行对象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获得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8)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如中国证监会等证券监管部门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有最新的规定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证券监管部门最新的政策规定或市场条件,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5.2025 年 5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发行人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9 元(含税)。
发行人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202

烽火通信600498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