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11 21:39:43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独立财务顾问”、( 五矿证券”)作为深圳
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 以下简称( 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除依法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麦家
荣律师行 香港)、Wong Partnership LLP 新加坡)、安发国际投资法律有限
公司( 越南)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中,五矿证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的行为均合法合规,符合( 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敏 温 波 宋 平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