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绿生态: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1 19:18:20
证券代码:001267 证券简称:汇绿生态 公告编号:2025-075
汇绿生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2025年8月1日,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单独持有公司29.18%股份的股东李晓明先生,于2025年7月3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提议将《关于武汉钧恒增加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以上增加临时提案外,2025年7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3.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8月1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青年路 556 号房开大厦写字
楼 37 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会议,经推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董事会秘书严琦女士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3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59人,代表股份420,445,2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617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228,863,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8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55人,代表股份191,581,8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313%。
(2)中小投资者出席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6,297,931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0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4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1人,代表股份 6,249,6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0%。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出席总体情况: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因工作原因,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谭锐锋律师、欧阳松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420,043,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3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 5,896,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185%;反对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弃权 39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63%。
本次股东大会同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43,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3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6,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85%;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弃权3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3%。
2.02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42,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2%;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3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027%;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3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3%。
2.03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40,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8%;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3,4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773%;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17%。
2.04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21,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2%;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4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4,0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692%;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4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98%。
2.05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41,8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3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4,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5947%;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39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43%。
2.06审议通过《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20,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9%;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弃权3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73,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2533%;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87%;弃权39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79%。
2.0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43,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5%;弃权3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6,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85%;反对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1%;弃权39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163%。
2.08审议通过《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41,7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0%;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3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4,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5931%;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392,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259%。
3、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钧恒增加对外投资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20,043,1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4%;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3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895,83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154%;反对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0%;弃权39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036%。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谭锐锋律师、欧阳松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