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保:中国太保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公告时间:2025-08-11 18:53:09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材料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 上海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时间:2025 年 8 月 29 日(周五)下午 13:3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徐汇区田林路201 号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会议主持人:傅帆董事长
议程内容
一、宣布会议开始及会议议程
二、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选举王昱华女士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6.审议《关于选举黄显荣先生为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
三、回答股东提问
四、宣布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代表股份数
五、投票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布会议结束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2 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文 件 之 一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不再设立
监事会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关于公司治理监管规定与公司法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4〕23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有关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拟撤销监事会,并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删除与监事会、监事相关内容,由董事会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本公司拟修订的《公司章程》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通过后报金融监管总局核准,待核准生效之日起监事会正式撤销。公司现任监事、监事会仍应当继续履职至本次《公司章程》获核准生效日止。届时,《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 2 5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文 件 之 二
关于修订《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5〕6 号)等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必要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公司报请核准章程过程中,根据监管机构提出的修改要求,对章程修订案作其认为必须且适当的相应修改。修订后的章程自监管机构核准后生效。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1.《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
订对照表
2.《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
订稿)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 1:
《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文 修订条文
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记录 公司章程制定及修改记录
章程 1991年 中国太平洋保险 《关于成立中国太平洋保 章程 1991年 中国太平洋保险 《关于成立中国太平洋保
1 制定 4 月 2 5 公司第一届董事 险公司的批复》(银复〔19 1 制定 4 月 2 5 公司第一届董事 险公司的批复》(银复〔19
日 会第一次会议 91〕149号) 日 会第一次会议 91〕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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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中国太平洋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第 二 中国太平洋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十 三 2024 年 (集团)股份有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十 三 2024 年 (集团)股份有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24 次 修 2 月 29 限公司 2024 年第 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 24 次 修 2 月 29 限公司2024 年第 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
订 日 一次临时股东大 程的批复》(金复〔2024〕 订 日 一次临时股东大 程的批复》(金复〔2024〕
会 312 号) 会 312 号)
第 二 中国太平洋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十 四 2024 年 (集团)股份有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
25 次 修 6月6日 限公司2023年度 团)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
订 股东大会 程的批复》(金复〔2024〕
637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中国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公司章程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章程的意见》和《保险公司指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保 章程指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险公司章程的意见》和《保险公司章程指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 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证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董事长。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