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电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11 18:27:4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信通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54 号)同意注册,信通电子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4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038.00 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674.80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363.20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出具了“天健验〔2025〕6-12 号”
《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序号 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输电线路立体化巡检与大数据分析平台 20,945.06 20,945.06
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5,267.80 5,267.80
3 信通电子研发中心项目 5,282.85 5,282.85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47,495.71 47,495.71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 8,915.31 万元以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 2,758.14 万元,共计 11,673.45 万
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8,915.31 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758.14 万元(不含增值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于 2025年 8 月 5 日出具了《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2025〕6-395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8,915.31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8,915.3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金额
号 额 投入金额
1 输电线路立体化巡检与大数据分析 20,945.06 4,513.64 4,513.64
平台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 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设项目 5,267.80 1,906.89 1,906.89
3 信通电子研发中心项目 5,282.85 2,494.78 2,494.78
4 补充流动资金 16,000.00 — —
5 超募资金 8,867.49 — —
合计 56,363.20 8,915.31 8,915.31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2,758.14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2,758.1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承销、保荐费用 5,123.04 1,415.09 1,415.09
2 审计、验资费用 1,462.26 745.28 745.28
3 律师费用 588.27 582.33 582.33
4 信息披露费用 452.83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8.40 15.44 15.44
合计 7,674.80 2,758.14 2,758.14
注:发行费用均为不含税金额。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实际募集资金未达到上述项目计划投入金额,则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需要对上述拟投资项目进行先期投入,则公司将用自筹资金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批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11,673.45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8,915.31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758.14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
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二)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2025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信通电子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信通电子的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信通电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国振 张 鹏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