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通电子: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11 18:28:15
目 录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第 3—5 页
三、附件 ......第 6—10 页
(一)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 第 6 页
(二)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 第 7 页
(三)本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完备证明材料......第 8 页
(四)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第 9-10 页
关于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6-395 号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信通电子公司为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二、管理层的责任
信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
(深证上〔2025〕480 号)的要求编制《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信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
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信通电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深证上〔2025〕480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信通电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深证
上〔2025〕480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54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9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42 元,共计募集资金 64,038.00 万元,坐扣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 3,707.95 万元(不
含税承销及保荐费用共计 5,123.04 万元,其中 1,415.09 万元已提前支付)后的募集资金
为 60,330.05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汇入本公司
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 2,551.76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6,363.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12 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建设投资 铺底流动 项目备案
投资额 资金 或核准文号
输电线路立体化
巡检与大数据分 20,945.06 20,945.06 15,210.13 5,734.93 2017-370391-40-
析平台技术研发 03-016048
及产业化项目
维保基地及服务 5,267.80 5,267.80 5,267.80 2020-370391-39-
网点建设项目 03-042657
信通电子研发中 5,282.85 5,282.85 5,282.85 2019-370212-65-
心项目 03-000004
补充流动资金项 16,000.00 16,000.00 不适用
目
超募资金 16,542.29 16,542.29
合 计 64,038.00 64,038.00 25,760.78 5,734.93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
额为 8,915.3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占总投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铺底流动 的比例
建设投资 资金 合 计 (%)
输电线路立体化巡检与
大数据分析平台技术研 20,945.06 4,513.64 4,513.64 21.55
发及产业化项目
维保基地及服务网点建 5,267.80 1,906.89 1,906.89 36.20
设项目
信通电子研发中心项目 5,282.85 2,494.78 2,494.78 47.22
合 计 31,495.71 8,915.31 8,915.31
四、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2,758.14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发行费用总额(不含税)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承销及保荐费用 5,123.04 1,415.09
审计及验资费用 1,462.26 745.28
律师费用 588.27 582.33
信息披露费用 452.83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 48.40 15.44
合 计 7,674.80 2,758.14
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六日
本复印件仅供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395 号报告后附之用,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合法经营,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395 号报告后附,证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具有合法执业资质,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395 号报告后附,证
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备案工作已完备,他
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395 号报告后
附之用,证明王健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
本复印件仅供山东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天健审〔2025〕6-395 号报告后附
之用,证明谢贤杰是中国注册会计师,他用无效且不得擅自外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