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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家族: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2025年1-2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8-10 20:27:29

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2025年1-2月合并及母公司财务
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A N T S L L P
地 址 ( lo ca ti on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5)第 023346 号
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和药物”)的财
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2 月 28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
表,2024 年度、2025 年 1-2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海和药物 2024 年 12 月 31 、2025 年 2 月 28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
况以及 2024 年度、2025 年 1-2 月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海和药物,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根据我们的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收入的确认:
1、事项描述
海和药物 2024 年度、2025 年 1-2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人民币 32,267.25、
7,682.37 万元,其中药品销售收入金额为 26,100.55 万元、6,855.63 万元,占营业收入分别为 80.89%、89.24%。参见财务报表附注三、23 和附注五、30 所述。
由于收入对海和药物财务报表的重要性,存在管理层为达到特定目标而操作收入确认的特有风险,我们将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了解、评估海和药物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性;
(2)针对不同的收入类型,抽样检查营业收入的销售合同并查阅相关的合同条款,评估产品及服务收入的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3)采用抽样的方法,检查营业收入的支持性文件,包括销售合同、出库及物流签收记录、发票及收款凭据等;
(4)执行客户应收账款余额及销售额的函证程序;
(5)对资产负债日前后确认的营业收入,检查出库、物流签收记录等支持性文件,评价营业收入是否记录在恰当的期间;
(6)对主要及新增的客户执行了背景调查程序。
四、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海和药物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海和药物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海和药物、停止营运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海和药物的财务报告过程。
五、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所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并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一)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二)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三)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四)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海和药物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海和药物不能持续经营。
(五)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六)就海和药物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
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海和药物”)的前身是上海海和药物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公司”),是一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注册的有限公司,
于 2011 年 3 月 11 日成立。
公司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其中:1)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以下简称“药物研究所”)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占原公司权益总额比例为 50.00%;2)上海张江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投资”)认缴出资人民币 50,000,000.00 元,占原公司权益总额比例为 50.00%。张江投资以货币出资,药物研究所以专利出资,该等专利由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并出具了《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所拥有的“抗肿瘤新药 Y31”和“非核苷类抗乙肝病毒候选药物 W28F”在中国范围内的非专利技术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09]第 261 号),评估值为人民币 5,210.00 万元,并按无形资产投资审批程序报中国科学院和财政部等相关机构审批和备案。在评估值的基础上,药物研究所和张江投资经协商,确认上述专利作价人民币 5,000.00 万元出资。
2013 年 12 月 9 日,经股东会决议,张江投资向上海泽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皙
投资”)转让其持有的原公司 50.00%的权益。于 2013 年 12 月 23 日,原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办理了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后,药物研究所和泽皙投资占原公司权益总额的比例各为 50.00%。
2014 年 12 月 4 日,经股东会决议,泽皙投资向西藏南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投资”)
转让其持有的原公司 50.00%的权益。于 2015 年 1 月 4 日,原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
新区分局办理了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后,药物研究所和南江投资占原公司权益总额的比例各为 50.00%。
2015 年 8 月 14 日,经股东会决议,将原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00,000,000.00 元增加至
人民币 256,250,000.00 元,增资额由南江投资以货币缴纳,于 2015 年 9 月 4 日,原公司在上海市
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办理了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增资后南江投资和药物研究所占原公司权益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0.49%和 19.51%。
2016 年 5 月 16 日,经股东会决议,药物研究所向绿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谷集
团”)转让其持有的原公司 19.51%的权益。于 2016 年 7 月 3 日,原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浦东新区分局办理了上述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后南江投资和绿谷集团占原公司权益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80.49%和 19.51%。

2016 年 8 月 31 日,经股东会决议,南江投资及绿谷集团分别向丁健转让其持有的原公司 20.49%
及 19.51%的权益,于 2016 年 9 月 18 日,原公司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办理了上
述股权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转让后南江投资和丁健占原公司权益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0.00%和40.0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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