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气:上海电气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8 17:47:11
证券代码:601727 证券简称:上海电气 公告编号:临 2025-047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8 月 8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中国上海市浦东大道 2748 号上海电气培训基地报告
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2,440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12,43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941,125,240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7,688,172,92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252,952,32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1.0818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49.454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1.6271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 33,928,856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公司董事长因公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会推举董事朱兆开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分别为董事朱兆开先生、独立董事徐建新先生、
刘运宏先生及杜朝辉先生;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为监事郭浩环女士;
3、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代为履职)胡旭鹏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1项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2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案,需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香港有限公司为 Broetje-Automation
GmbH 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 3 亿欧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651,625,136 99.5246 31,264,966 0.4067 5,282,818 0.0687
H 股 252,952,314 100.0000 6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7,904,577,450 99.5398 31,264,972 0.3937 5,282,818 0.0665
2、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相关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7,595,055,610 98.7888 86,001,500 1.1186 7,115,810 0.0926
H 股 47,752,858 18.8782 204,891,462 81.0000 308,000 0.1218
普通股合计: 7,642,808,468 96.2434 290,892,962 3.6631 7,423,810 0.0935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 A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上海电气自动化集团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为
Broetje-Automation GmbH 1,251,189,751 97.1619 31,264,966 2.4279 5,282,818 0.4102
及其全资子公司提供 3 亿
欧元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上述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贺琳菲、王浩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9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