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音控股: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于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
公告时间:2025-08-04 19:24:37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发行人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
有效性所发表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作为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基于独立判断场,对公司是否存在同业竞争和避免同业竞争有关措施的有效性,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的情况。
2.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目前承诺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有效。
天音通信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肖幼美、熊明华、陈玉明
2025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