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锅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8-01 17:07:33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锅股份
股票代码:30106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丽萍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集中竞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盛雪华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盛天宇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不变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张家港华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通讯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 3 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不变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八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已发布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
释 义......3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6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7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9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海锅股份 指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钱丽萍、盛雪华、盛天宇、张家港华创创业投资
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华创创投 指 张家港华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本报告书 指 《张家港海锅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合计比例与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 钱丽萍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20521********0041
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 盛雪华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20521********0018
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姓名 盛天宇 曾用名 无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 320582********8816
住所、通讯地址 江苏省张家港市杨舍镇******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否
或地区的居留权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企业名称 张家港华创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2MA1MD4YT4L
执行事务合伙人 钱丽萍
出资额 1,577.8 万元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21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2 月 21 日至 2045 年 12 月 20 日
主要经营场所 江苏省张家港市南丰镇金丰路 3 号
创业投资、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信息咨
经营范围 询服务;企业管理及咨询服务;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合伙人 普通合伙人钱丽萍(30%)、有限合伙人盛雪华(70%)
主要负责人 钱丽萍,具体信息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丽萍女士、盛雪华先生和盛天宇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中,盛雪华先生和钱丽萍女士系夫妻关系,盛天宇先生系盛雪华先生和钱丽萍女士之子。华创创投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钱丽萍女士,系盛雪华先生、钱丽萍女士控制的企业。根据《收购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钱丽萍女士、盛雪华先生、盛天宇先生及华创创投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股权及关系结构图如下: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丽萍女士因自身资金需求减持公司股份导致的持股比例减少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之一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钱丽萍女士计划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3,1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89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后续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尚未有明确增持或减持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454,438 股,通过华创创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86,4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540,838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10.1004%。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丽萍女士本次减持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钱丽萍 集中竞价交易 2025/7/31-2025/8/1 28.11 104,800 0.1004%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丽萍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7,349,638 股,通过华创创投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86,400 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0,436,038 股,合计持股比例为 10.0000%。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7,454,438 7.1430% 7,349,638 7.0425%
钱丽萍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7,454,438 7.1430% 7,349,638 7.0425%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5,200,000 14.5649% 15,200,000 14.5649%
盛雪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5,200,000 14.5649% 15,200,000 14.5649%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10,284,562 9.8548% 10,284,562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