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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1 16:58:46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25-051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 日召开 2025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工作。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
成员如下:
非独立董事:周一峰女士(董事长)、邵晓先生、方涛先生、王耀华先生;
独立董事:赵云山先生、徐桂华女士、陈志红女士。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任期自 2025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董事会各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
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下设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与 ESG 委员会:周一峰(召集人)、邵晓、赵云山;
审计委员会:徐桂华(召集人)、陈志红、王耀华;
提名委员会:邵晓(召集人)、陈志红、赵云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邵晓(召集人)、徐桂华、陈志红。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徐桂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二、公司聘任首席科学家的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公司同意聘请朱波先生担任公司首席科学家。朱波先生长期致力于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的研究,涵盖高性能碳纤维制备、表面改性、功能化应用等方向,担任首席科学家后,将进一步推动公司科技创新,引领公司实现技术突破,为公司在碳基新材料领域的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朱波先生简历如下:
朱波,男,1969 年 8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北京科
技大学热能工程专业,获工学博士学位,山东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山东大学高分子材料研究所书记、所长,兼任山东省碳纤维及复合材料制备与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山东省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等。
三、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总经理:邵晓先生
副总经理:陈文辛先生、易思善先生、孙灿乾先生、李福兴先生
财务总监:方涛先生
总工程师:严维山先生
董事会秘书:陈文辛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庞亚丰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邵晓先生、方涛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5年 7 月 16 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陈文辛先生、易思善先生、孙灿乾先生、李福兴先生、严维山先生、
庞亚丰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董事会秘书陈文辛先生、证券事务代表庞亚丰先生均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及个人品德,并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培训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南京市仙林大道徐庄软件园紫气路1号
邮政编码:210042
办公电话:025-86819806
办公传真:025-86771021
电子邮箱:tzz@chinadhe.com
四、公司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非独立董事周汉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非独立董事吴银龙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正式退休;独立董事陈兴淋先生、林辉先生、赵湘莲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上述董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健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高级管理人员王耀华先生、周月平先生不再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周汉平先生、吴银龙先生、陈兴淋先生、林辉先生、赵湘莲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王耀华先生持有公司 23,000 股、周月平先生持有公司34,100 股。上述人员离任后的股份变动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 日
附件:
简历
1、陈文辛,男,1982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江阴恒阳物流集团董事、财务副总与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总监、金融事业部负责人。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陈文辛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2、易思善,男,1982年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四川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和市场营销专业,南京财经大学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扬子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主管、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聚丙烯销售部经理、东华能源总经理助理。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易思善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00,000股,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3、孙灿乾,男,198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江苏工业学院(现常州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曾任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东华能源(茂名)有限公司总经理。
孙灿乾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30,000股,其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4、李福兴,男,1979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工程大学(原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工程学院)营房工程本科、岩土工程硕士,一级建造师及造价工程师。曾任某部队院校营房处副处长,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工程审计主管。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
李福兴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5、严维山,男,1962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成都科技大学(现四川大学)化学工程系化工机械专业。历任金陵石化公司炼油厂重整加氢联合车间操作工、技术员、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炼油厂安全环保处
副处长和金陵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处副处长。现任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
严维山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情形,也不存在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
6、庞亚丰,男,1991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毕业于北京工业大学,会计学、通信工程双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税务师,中级会计职称。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证明》。曾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江苏普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庞亚丰先生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庞亚丰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受查处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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