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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0 20:22:34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
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相关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王飘扬先生
非独立董事:王飘扬先生、吕晖先生、苏国建先生
独立董事:王金生先生、李琪女士、李潇潇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赵磊先生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人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王飘扬先生(主任委员)、吕晖先生、王金生先生;
2.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李琪女士(主任委员)、苏国建先生、李潇潇先生;
3. 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潇潇先生(主任委员)、吕晖先生、李琪女士;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三、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吕晖先生
副总经理:宁长宇先生、邓若男女士、梁琪女士
财务总监:宁长宇先生
董事会秘书:邓若男女士
证券事务代表:关雪菲女士
上述人员任期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会秘书邓若男女士及证券事务代表关雪菲女士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邮编:100024
电话:010-59621877/010-59621897
传真:010-59621600
电子邮箱:zhengquan@waterbd.cn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 1 号院非中心 22 号楼
四、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1. 董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宁长宇先生、邓若男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继续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宁长宇先生、邓若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 监事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赵磊先生、黄伟女士、王曼艺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仍在公司任职。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赵磊先生、黄伟女士、王曼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均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3.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完成换届选举,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完成后,文武健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任职。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文武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以上人员离任后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
王飘扬先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 9 月生,本科学历,
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曾任北京师范大学教师,1998 年创立北京万邦达环保
技术有限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王飘扬先生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71,594,216 股,通过资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99,912 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飘扬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二、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简历:
1. 王飘扬先生
详见“附件:一、董事长简历”
2. 吕晖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中
国政法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2020 年加入万邦达,历任战略投资部副总监、
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总经理。
吕晖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吕晖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3. 苏国建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出生,本科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
曾就职于鼎元(中国)投资集团,任风控经理,项目二级评审会委员、秘书等职。2011 年 9 月加入万邦达,历任法务经理、资产管理部经理、计划发展部
经理、投资总监、总经理助理、监事会主席(第三届)、副总经理(第三、四届)、董事(第三、四、五届)等职务,先后主持或参与公司资本运作方面的多项大型项目:增资控股吉林省固体废物处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新设投资江苏高科技环保设备制造及技术研发基地项目、并购昊天节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天元化工有限公司 100t/h 煤焦油轻质化废水处理 BOT 项目、神华宁煤集团煤炭化学工业分公司甲醇厂、甲醇制烯烃项目高盐水零排放 BOT 项目、乌兰察布市万邦达投资合伙企业对外委托贷款项目、2015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份再融资项目、发起设立陕西秦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惠州伊斯科新材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内蒙古集宁区重大 PPP(BOT&TOT)债务重组项目、增资参股青海锦泰钾肥有限公司项目、新设投资吉林化工园区绿色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2021 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再融资
项目等,累计投融资金额达百亿元,对股权投资、并购重组、资本运作、集团化管理、计划经营等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经验。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并兼任乌兰察布万邦达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黑龙江京盛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
苏国建先生目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72,800 股,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苏国建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4. 王金生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7 年出生,中共党员,长春科技大学博
士研究生毕业,获工学博士学位。曾任核工业总公司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研究员,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博士后出站,曾任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北京师范大学水科学研究院总支书记兼副院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自然科学高等研究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环境应急管理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受聘生态环境部第一届生态环境应急专家组成员,北京环境科学学会监事长,中关村众信土壤修复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监事长。
王金生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金生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5. 李琪女士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 年出生。理学学士、经济学学士,中
国注册会计师。曾就职于北京中闻会计师事务所、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中证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汉华专业服务集团等单位,现担任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
李琪女士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琪女士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规定的情形,经查询非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要求,并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6. 李潇潇先生
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9 年出生,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后,现
任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2006 年至 2010 年就读于中南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2011 年至 2013 年就读于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2013 年至 2017 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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