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杰电气: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30 19:27:43
证券代码:300820 证券简称:英杰电气 公告编号:2025-036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陈金杰先生、副总经理崔连润先生、副总经理陈玉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187,71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84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
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852%)的董事兼副总经理陈金杰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以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03%,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204%);
持有公司股份 46,0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20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209%)的副总经理崔连润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1,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5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052%);
持有公司股份 79,05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5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
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359%)的副总经理陈玉林先生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202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方
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76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8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比例 0.0090%)。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陈金杰先生、崔连润先生、陈玉林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职务 持有股份数 占公司总股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量(股) 本比例(%) 总股本比例(%)
陈金杰 董事、副总经理 187,718 0.0847 0.0852
崔连润 副总经理 46,025 0.0208 0.0209
陈玉林 副总经理 79,050 0.0357 0.0359
合计 312,793 0.1411 0.1420
注:上表中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并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 76,26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44%,占剔除公司
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后总股本的 0.0346%(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事项,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拟减持股份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 占剔除回购股份后
(股) 例(%) 总股本比例(%)
陈金杰 45,000 0.0203 0.0204
崔连润 11,500 0.0052 0.0052
陈玉林 19,763 0.0089 0.0090
合计 76,263 0.0344 0.0346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8 月
2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0 日(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陈金杰先生、崔连润先生、陈玉林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8、上述减持人员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 股东承诺与履行情况
1、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高级管理人员,陈金杰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的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英杰电气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除权、除息的,上述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自愿将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如有)上缴英杰电气所有。
2、根据《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陈金杰先生、崔连润先生、陈玉林先生所持有的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股份,其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激励对象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本次拟减持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相关减持主体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英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