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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鑫能科: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5-07-30 16:09:37

证券代码:002015 证券简称:协鑫能科 公告编号:2025-065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8月15日(周五)14:00
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2日(周二)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5年8月15日(周五)召开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是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8月15日(周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8月15日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15日9:15至2025年8月15日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12日(周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会议室(协鑫能源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会表决的提案(表一):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 应选人数(6)人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钰峰 √
1.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共山 √
1.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费智 √
1.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朱战军 √
1.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顾增才 √
1.06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彭毅 √

2.00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九届 应选人数(3)人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 独立董事候选人罗正英 √
2.02 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敦楠 √
2.03 独立董事候选人奚力强 √
(二)有关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2、本次股东会议案1、议案2为累积投票议案,应选出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每项议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如:股东拥有100股有效表决票,议案1的应选人数为6人,则股东对议案1的选举票数为600股),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议案2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选举。
4、上述议案为股东会普通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5年8月14日(周四)9:30-11:30,13:00-15:00;
2、登记方式:
为了保证股东会按时召开,出席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需就出席本次股东会以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或信函方式提前进行会议登记。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3);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填写附件2)。
(3)采取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登记的,须在2025年8月14日(周四)15:00前送达至公司(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相关股票的投票权应由登记在册的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征求投资者意见后行使。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本人如需参加股东会,应作为受托人由名义持有人证券公司委托参加。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信函: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直接送达登记地址,并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新庆路28号(协鑫能源中心)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15000)。
联系人:陈银凤
联系电话:0512-68536762
电子邮箱:ir-gclet@gclie.com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6、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交通费、食宿费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协鑫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3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15”,投票简称为“协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6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注:本次股东会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8月15日(周五)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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