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智科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8:46:48
证券代码:300489 证券简称:光智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8 日召开了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原因及依 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治理框架进行适应性调整,并对《公司章程》 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同时,公司新制定了《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对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公司章程》主要条款修订情况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光智科技股份有 第一条 为维护光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1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程 定本章程。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第四条 公司名称:光智科技股
中文全称:光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份有限公司
2 英 文 全 称 : Optics Technology
Holding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哈尔滨市哈 第五条 公司住所:哈尔滨市哈
3 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 5 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第八大道 5
号,邮政编码:150060。 号。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代表人,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总经理辞任
4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
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
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
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5 新增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
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
6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 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 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7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 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 高级管理人员。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
8 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董事会 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财务
决议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 总监)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为公司
他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
9 新增 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
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供必要条件。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一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
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广;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 转让、技术推广;功能玻璃和新型光
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稀土功能材料销 学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稀
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 土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
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 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
10 化合物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子元 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仪器仪
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机械设备 表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
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
电气设备销售;模具销售;销售代理; 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模具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金属材料 销售;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
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金属加工 进出口;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
机械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 金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锻件及
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淬火加 粉末冶金制品制造;机械零件、零部
工;模具制造。 件加工;淬火加工;模具制造。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
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 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11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1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中存管。 圳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 第二十条 发起人的姓名(名
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 称)、认购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
时间如下: 日期如下:
13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
14 13,767.2835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 份数为13,767.2835万股,全部为人
通股。 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
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借款等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任何资助。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
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15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
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