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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电力: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8:39:59

证券代码:603530 证券简称:神马电力 公告编号:2025-055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 年 7 月 29 日,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5 年 7 月 27 日通过电子邮件、现场送达等方式送达
所有参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董事长金书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方金玲女士、吴晶女士、
张鑫鑫先生、吕兆宝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人员,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一致同意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并制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2、审议通过《关于<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方金玲女士、吴晶女士、
张鑫鑫先生、吕兆宝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为保证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公司拟定《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有效落实、执行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定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授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3)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计划中规定的派
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情形发生时,对期权的授予数量、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4)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事项或激励对象发生计划规定的离职、调离、退休、死亡等特殊情形时,处理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并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5)授权董事会根据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6)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相关因素,对业绩指标、水平进行调整和修改;在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出现重大变化导致不再具备可比性时对相关样本进行剔除或更换;
(7)授权董事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其他必要的管理;
(8)董事会可以视情形授权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处理期权股票的部分有关事宜,董事会授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激励对象考核工作、在激励对象出现特殊情况时决定其股票期权份额的处置,并对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
(9)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参与资格、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10)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是否成就以及实际可行权数量,并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必需的全部相关事项;
(11)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12)授权董事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考核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3)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股票期权总额度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14)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发生修订的,授权董事会依据修订对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15)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本次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6)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之人士为本次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7)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8)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9)授权董事会实施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
(20)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上述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予日、授予对象、行权价格的确定等相关事项;
(21)股东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相同。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8 元/股(含),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确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57)。
5、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担保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下属公司的经营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且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董事会会同意为 SHEMAR POWER PTE BRASIL LTDA.提供总额不超过 1 亿元
人民币(或其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预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方马成女士、金书渊先生
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为聚焦公司外绝缘产品主营业务快速发展,实现资产效益最大化,避免持续性关联交易,同意以人民币 524.51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30%)向上海神马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转让部分专利技术,作价依据为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金证评报字[2025]第 0407 号评估报告。本次拟转让专利资产涉及到横担以及输电塔/杆等 48 项国内专利及 51 项海外专利。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同意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4 日下
午 14:30,会议地点为江苏省南通市苏通科技产业园海维路 66 号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60)。
特此公告。
江苏神马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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