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关于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7:10:46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25-03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
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2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20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另有19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100%,该19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有17.11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二)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中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和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同意将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3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以下简称“公示期”),公司
通过公司内网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息;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2024 年 1 月 5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拟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五)2024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
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在授予前对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向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办理相关全部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刘金平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已就前述相关
议案在股东大会通知阶段(即 2024 年 1 月 3 日至 2024 年 1 月 8 日)向截至当次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 2024 年 1 月 3 日)的公司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及与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在前述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六)2024 年 1 月 24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
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24 日为首次授
予日/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7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880.92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6.61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499.0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3.21 元/股。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和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七)202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和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4 年 1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权日,并同意以
6.6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67 名激励对象授予 880.92 万股限制性
股票,以 13.21 元/股的行权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1 名激励对象授予 499.00 万
份股票期权。同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同意前述授予事项。
(八)2025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在前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九)2025 年 7 月 28 日,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章周虎、李建军和冯忠波先生在前述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根据《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第一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以下简称“《第一期股权激励授予协议书》”)的相关约定,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2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2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另有 19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 100%,该 19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中共有 17.11 万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综上,本次公司将对上述激励对象涉及的合计 37.11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已取得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本激励计划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激励计
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二)对应的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相关规定,在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将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计算截至当期累计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再减去前期累计已确认金额,作为当期应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具体以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经核查,鉴于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而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另有 19 名
激励对象的个人年度考核系数未达到 100%,公司拟注销该等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 37.11 万份。本次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同意本次注销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经办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票期权本次注销已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和批准,本次注销原因、数量的情况符合《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股票期权注销手续。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