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斯信息:莱斯信息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9 15:55:34
证券代码:688631 证券简称:莱斯信息 公告编号:2025-033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部
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9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前述议案及部分公司治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告有关要求,结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监事会三年任期即将届满,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依据相关规则对《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监事会相关条款及其他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南京莱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
派公司相关人员办理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以注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要点如下:
1.取消监事会设置,《公司章程》中删除“监事会”章节,同时规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
2.在“股东和股东会”一章中,新增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一节内容,明确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等要求,调整股东会职权等内容。
3.在“董事会”一章中,董事会组成新增 1 名职工董事,调整董事会职权等内容,同时新增了“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两节内容,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的功能作用、职责等内容。
4.在“总则”一章中,高级管理人员所指范围改为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删除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5.统一修改相关表述,将“股东大会”修改为“股东会”,删除“监事会”、“监事”相关表述等。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
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等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上市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制
定本章程。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第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
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 共产党的组织。党组织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
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 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
2 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 事项。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 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
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为 供必要条件。
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 第九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 事务的董事担任,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
3 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或更 举产生或更换。
换。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定代表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法定代表人。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
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4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5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
6 是指公司的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 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务负责人。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7 同次发行的同种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 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
价额。
8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1元。 值,每股面值1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9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6,347万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6,347万股;公
1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347 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347万股。
万股。
11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资助。
助。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2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有关 的其他方式。
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13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 的公司债券;
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
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应
当通过法律法规认可的方式进行:
(一)要约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