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有线:江苏有线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8 16:47:58
证券代码:600959 证券简称:江苏有线 公告编号:2025-019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及监管最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拟取消监事会,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并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的《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江苏有线信 充分发挥中国共产党江苏有线信息网络股
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 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
1 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 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 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下简称公司)。 司)。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
2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 于 2008 年 7 月 10 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
于 2008 年 7 月 10 日在江苏省工商行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信用代码 91320000677644473G。
营业执照号 320000000075251。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
人。 董事长,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
3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
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4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5 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6 书、总会计师。 董事会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本
章程所称审计委员会均为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
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 一般项目:数字内容制作服务(不含出版
出版发行);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 发行);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
作;广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组织 告发布;企业形象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 流活动;会议及展览服务;互联网销售
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 (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通信技术服
商品);通信技术服务;网络设备销 务;网络设备销售;通讯终端设备销售;
售;通讯终端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 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文艺创 文艺创作;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
作;广播影视设备销售;广播电视传 传输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
输设备销售;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投资。充
7 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股权 电桩销售;充电桩安装服务;充电桩的运
投资。充电桩销售;充电桩安装服 营与增值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销售
务;充电桩的运营与增值服务;充电 消防设备(国家有专项规定除外);电力
控制设备租赁;销售消防设备(国家 设施器材销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
有专项规定除外 ); 电力设施器材销 物联网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物联网系统
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物联网 软件开发、销售;物联网系统设备销售、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物联网系统软 维护;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储能技术
件开发、销售;物联网系统设备销 服务;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售、维护;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储能技术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动)。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8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
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
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付相同价额。
9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
币标明面值。 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各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数 第二十条 增加各发起人完成出资时间,
10 表格 认购公司的股份数表格增加了“持股比
例(%)”“出资方式(万元)”栏目。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11 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的股
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
何资助。 的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
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方式增加资本: 本:
12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规定的其他方式。
13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让。
14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
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为质权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 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15 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
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
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同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
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 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