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美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28 16:30:13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提名李全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审阅李全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三、李全平先生具有多年财务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具备履行财务负责人职责的能力和职业素养。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全平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曹麒麟梁清华 何琳
2025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