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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7 16:17:34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39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仅为协议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框架协议的付诸实施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为双方推进具体项目合作奠定的基础,不涉及具体金额,目前无法准确预测本协议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签署概况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北京天杉高科风电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杉高科”)于近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本协议”),双方本着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宗旨,按照市场原则积极推进双方合作,拓展双方在风电领域的市场布局与发展空间,实现互利共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后续具体合作事项,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天杉高科风电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祥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砼结构构件制造;砼结构构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生产专用机械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水泥制品销售;建筑砌块制造;建筑砌块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康定街 19 号 1 号楼 401
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天杉高科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北京天杉高科风电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作主要内容
1、在双方约定的特定区域范围,甲方采购的混凝土风电塔筒订单,应当按甲乙双方协商制定的定价规则(定价规则以具体的协议为准)在甲方公开招采方式完成后,对乙方的地域优势进行优先考虑。
2、甲方在上述约定的特定区域范围内采购的混凝土风电塔筒订单,在乙方全资子公司天津海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龙公司”)产能能够满足需求且满足定价规则情况下优先由海龙公司生产。
双方共同协商制定海龙公司生产基地改造方案,由海龙公司具体实施并具备混凝土风电塔筒生产能力,甲方在海龙公司生产基地改造过程中应当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帮助。

3、双方应充分利用各自市场、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探索各种合作方式,共同协助甲方及金风科技获取风电项目订单。
4、在双方约定的特定区域以外的其他地区,甲乙双方在同一个混凝土风电塔筒项目招标中,互为对方的优先合作伙伴,即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选择联合投标时,应优先选择对方联合。甲方与其他主机厂商在同一个招标项目中直接竞争时,乙方如与其他主机厂商联合投标,应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三)合作期限
1.甲乙战略合作关系的合作期限暂定为 4 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协议到期后,双方一致同意延续战略合作关系时另行续签合作协议。
2.甲乙双方在合作期限内,根据自身战略调整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需要提前终止战略合作关系的,可以选择提前终止;任何一方提前终止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战略合作关系终止之前已经开展的合作不受影响,按照具体合同约定继续履行或双方协商确定妥善的处置方案,并应当兼顾双方利益。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天杉高科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代表着公司正式进入风电混塔行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需要,双方通过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有效协同双方资源,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对公司风电混塔业务领域的拓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公司风电混塔业务布局落地,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本次战略合作对公司本年度经营业绩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不会因履行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严重依赖。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仅为初步合作意向,属于框架性协议,不涉及具体的权利义务安排,也不涉及具体交易事项及交易金额,具体实施过程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未披露框架协议或意向性协议。
2.公司于2025年7月3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陈家兴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计划于 2025 年 7 月 25 日
至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共减持不超过 9,909,7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4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签署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不存在变动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暂无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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