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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桥信息: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5 20:22:24

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5-054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7月21日以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 7 月 25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 3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 3 人。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发行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将在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采取询价方式。发行价格不
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由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
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竞价情况协商确定。
如公司股票在本次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定价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20%,即不超过73,080,365 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在取得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要求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63,338.00 万元,公司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下述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预计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智慧空间核心解决方案升级项目 35,113.26 35,113.26
2 面向行业应用的 AI 研发项目 22,497.88 16,224.74
3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2,000.00 12,000.00
合计 69,611.14 63,338.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无法满足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需要,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前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及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自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相关法律、法规对决议有效期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公司本次发行的方案进行了充分论证并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经认真地逐项自查,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可行性,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要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股票涉及的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事项作出了相应的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6)。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公司就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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