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争民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5 18:09:39
		
		
证券代码:002827            证券简称:高争民爆          公告编号:2025-042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触及 1%整数倍的公告
    控股股东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西藏建工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建集团”)
        住所        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规划路 2 号(东西走向)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7 月 23 日、2025 年 7 月 24 日
                        1、本次权益变动前,控股股东藏建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61,740,9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60%。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控股股东拟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2025-029)。
    权益变动过程      2、藏建集团在 2025 年 7 月 23 日至 2025 年 7 月 24 日通过集
                        中竞价方式减持 2,760,000 股,减持完成后,持股比例由 58.60%
                        变动至 57.60%。
                        3、本次减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
                        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股票简        高争民爆          股票代码            002827
  称
 变动方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向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A 股                  276.00                  1.00
      合  计                276.00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  股数(万  占总股本比例
                        股)      例(%)      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6,174.0    58.60    15,898.      57.60
                        994                  099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6,174.0    58.60    15,898.      57.60
                        994                  099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拟减持股
                  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公司控股股
                  东藏建集团在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2,760,000行已作出的承诺、意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
向、计划          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5,5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此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数量在已披
                  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
                  关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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