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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股份: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7-25 15:37:50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水平,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按照责、权、利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在充分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的基础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由董事会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依据工作性质不同,公司董事划分为:
1.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以外的职务并领取薪酬的董事;
2. 独立董事: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公司聘请的具备独立董事任职条件和独立性的董事;
3. 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 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3. 符合公司发展规模,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4. 与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的原则;
5. 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向董事支付一定金额的津贴作为报酬,津贴按半年度发放,由公司统一代扣并代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1. 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15 万元(税前);
2. 外部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 2.4 万元(税前);
3. 内部董事的薪酬以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为标准进行考核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的薪酬根据第五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等发放。
第七条 公司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如不再担任董事职务,或董事自愿放弃领取津贴的,自次月起停止向其发放相关董事津贴。
第九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构成。其中基本薪酬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并结合职位、能力、岗位责任综合确定,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并根据所在地区薪酬水平和通货膨胀水平做相应调整。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报董事会审议确定。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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