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奕东电子: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4 20:27:31

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6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奕东电子”)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 2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1,451,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527%。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7 月 28日(星期一)。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93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86 号)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8,400,000股,于 2022 年 1 月 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75,2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33,600,000 股,截至 2025 年 7 月 15 日,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 92,148,803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39.45%,有限售条件的股份为 141,451,19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60.55%。
2022 年 7 月 2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842,8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 7月 20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2023 年 1 月 30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8,016,21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7124%。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
2023 年 2 月 15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4,294,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8386%。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年 2月 1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2025 年 1 月 27 日,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15,732,59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348%。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3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股份数量为 141,451,19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527%,该
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5年 7 月 28 日(星期一)限售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2 名,包括邓玉泉、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关于限售的承诺如下:
(一)股东邓玉泉的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
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分派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所持由此新增的公司股份仍将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仍将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下同);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若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22 年 7 月 25 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本人原则上将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确实需要减持本人所持公司首发上市前已发行股份时,本人将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本人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进行减持;
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
公司首发上市后,本人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如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除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自本人及本人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人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本人不会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事项。
(二)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公司承诺:
1、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单位持有的上述股份。若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权益分派导致本单位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单位所持由此新增的公司股份仍将遵守前述股份锁定承诺。
本单位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另有规定,则本单位将按相关规定执行。
2、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为继续支持公司发展,本公司原则上将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确实需要减持本公司所持公司首发上市前已发行股份时,本公司将在符合相关规定及本公司已作出的公开承诺的前提下进行减持;
本公司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法方式;
公司首发上市后,本公司在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提前 3 个交易日履行公告义务;
如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减持计划,在减持时间区间内,按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履行公告义务;
除相关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外,自本公司及本公司一致行动人(如有)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时,本公司可不再遵守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亦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141,451,19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0.5527%;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5年 7 月 28日(星期一);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户数为 2户,包括 1 户自然人股东和 1 户法人股东;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
单位:股
股份性质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 本次解除限
股份总数 售股数量
首次公开 邓玉泉 91,411,152 91,411,152
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 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公司 50,040,045 50,040,045
合计 141,451,197 141,451,197
注 1:邓玉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公司为邓玉泉控制的企业,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因此,邓玉泉、东莞市奕东控股有限公司应当共同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规定。
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5、上述股东除履行相关承诺外,其减持行为应严格遵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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