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盐化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24 00:28:58
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的
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2701 号
关于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前业绩异常的
专项核查意见
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2701号
上海证券交易所:
我们接受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化工)委
托,审计了中盐化工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
并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4 月 16 日和 2025 年 3 月 25 日
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042 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937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0508 号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在对上述财务报表执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对中盐化工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分别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 ZG11044 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941 号和信会师报字(2025)第 ZG10505 号专项报告。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1-11 上市公司重组前业绩异常或拟置出资产的核查要求”(以下简称“核查要求”),我们结合上述审计及其他相关工作,对中盐化工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工作报告如下:
一、最近三年规范运作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会计师回复:
我们审计了中盐化工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的财务
报表,并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对中盐化工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分别出具了专项报告。我们查阅上述报告及相应信息披露内容,以及最近三年独立董事对中盐化工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出具的独立意见,查阅上市公司有关对外担保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公告,并查询了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官方网站对外公告内容。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中盐化工最近三年存在违规资金占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形。
二、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尤其关注应收账款、存货、商誉大幅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形等
会计师回复:
(一)最近三年业绩真实性和会计处理合规性,是否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1,289,252.22 1,610,078.44 1,816,251.94
营业利润 101,508.36 217,719.13 319,424.77
利润总额 91,190.10 215,227.95 315,575.65
净利润 68,885.24 157,491.22 237,829.79
归属于母公司股 51,879.26 115,171.47 186,392.73
东的净利润
注: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数据均为各年度审计报告
数据,未考虑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影响数。
我们审计了中盐化工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的财务
报表,并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盐化工最近三年业绩真实,会计处理合规,未发现存在虚假交易、虚构利润的情形。
(二)是否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
会计师回复:
我们审计了中盐化工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的财务
报表,并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我们对中盐化工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分别出具了专项报告。我们查阅了中盐化工 2022 年、2023年和 2024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财务报告公告、关联交易公告、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公告;中盐化工已制定了关联交易相关规章制度,最近三年关联交易均按照该等规章制度及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了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中盐化工最近三年存在关联方利益输送的情
(三)是否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会计师回复:
我们审计了中盐化工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的财务
报表,并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针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制度的有效性,本所对中盐化工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信会师报字[2023]第ZG11041 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0940 号、信会师报字[2025]第ZG10504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中盐化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核查意见
经核查,我们未发现中盐化工最近三年存在调节会计利润以符合或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相关会计处理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四)是否存在滥用会计政策、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等对上市公司进行“大洗澡”的情形
会计师回复:
上市公司已在各年度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相应会计政策变更,无会计差错更正或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如下:
1、2022 年度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及对财务报表的影响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①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
2021 年 12 月 30 日,财政部颁布了 15 号准则解释,规定了关于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关于亏
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该解释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施行。
1)15 号准则解释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对于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 2022
年 1 月 1 日之间发生的试运行销售,应当进行追溯调整。中盐化工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审批程序 受影响的报 2022.12.31 2021.12.31
表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财政部于 2021年 12 月30 日
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固定资产 105.67 143.71
15 号》,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准则解释中“关于 2022 年 8 月 8 营业收入 1,192.50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 日召开的第八
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 届第五次董事
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 会 营业成本 38.04 1,048.79
售的会计处理”。本公司按照
准则解释自 2022 年1 月 1 日
起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未分配利润 105.67 143.71
调整。
2)解释第 15 号明确企业在判断合同是否构成亏损合同时所考虑的“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应当同时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
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该规定自 2022 年 1 月 1 日
起施行,企业应当对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履行完所有义务的合同
执行该规定,累积影响数调整施行日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执行该规定未对中盐
化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了财会(2022)13 号文件,再
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
原先“仅针对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
用简化方法的限制。对于由特定不可抗因素直接引发的 2022 年 6 月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财会(2020)10 号文件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其他适用条件不变。
本公司对适用范围调整前符合条件的租赁合同已全部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对适用范围调整后符合条件的类似租赁合同也全部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通知发布前已采用租赁变更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赁合同进行追溯调整,但不调整前期比较财务
报表数据;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该通知施行日之间发生的未按照该
通知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通知进行调整。
②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财
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
1)解释第 16 号规定,对于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金融工具,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上
述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发生在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且相关金融工具在 2022 年 1 月 1 日尚未终止确认的,涉及
所得税影响进行追溯调整。
2)解释第 16 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己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
处理。上述规定自 2022 年 11 月 30 日起实施。企业应当对于 202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该类交易调整 2022 年 1 月 1 日留存收益及其他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采用解释第 16 号未对中盐化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022 年度报告期内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2023 年度重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情况及对财务报表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