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建科:公司财务报表及审阅报告(2025年1月-3月)
公告时间:2025-07-23 23:19:04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3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殊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一、 公司基本情况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广东省建
筑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建科院),于 2013 年 12 月 25 日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
记注册,取得注册号为 440000000103878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 121 号大院。
法定代表人:陈少祥。建科院成立时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6,376 万元,全部由广东
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认缴出资。
2014 年 12 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广东省国资委)
粤国资函[2014]1016 号和建工集团粤建集[2014]530 号文批复,同意建工集团对建科
院进行股份制改造,与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机械公司)
共同发起设立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建科院 2014 年 12 月
股东会决议以及全体股东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以建科院截止 2014 年 6 月 30 日
业经评估的净资产 86,627.34 万元以及工程机械公司的 50 万元现金出资,按照
3.7664:1 的比例折合股本 23,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将有限责任公司整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 16 日完成整体变更工商登记后,公司的注册
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23,000 万元,其中建工集团认缴出资 22,986.7324 万元,占注册
资本的 99.94%;工程机械公司认缴出资 13.2676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0.06%。
2016 年 6 月,经广东省国资委粤国资函[2016]506 号文批复,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本公司向广东国有企业重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
司及曹大燕等 108 名员工以每股 5.083 元的价格发行股份 8,390 万股,注册资本变更
为人民币 31,390 万元。本公司已于 2016 年 6 月 28 日办妥此次增资的工商变更手续。
2019 年 5 月,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曹大燕变更为陈少祥。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6 月
19 日办妥此次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变更手续。
2021 年 12 月 7 日,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分别与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
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广东省建筑
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无偿取得了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的
73.5799%的股权和广东省建筑工程机械施工有限公司原持有本公司 0.0423%的股权,
无偿划转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截至 2025 年 03 月 31 日,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1,390 万元,总股本为 31,390
万股,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份数(股) 持股比例(%)
广东省建筑工程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231,100,000 73.62
广东国有企业重组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31,390,000 10.00
广东省粤科金融集团有限公司 15,700,000 5.00
陈少祥等 66 名自然人 35,710,000 11.38
合计 313,900,000 100.00
本公司属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经营范围为:建筑及土木工程的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程质量的检测、监测、测试、试验和安全鉴定,产品
质量检测,产品研发;计算机软件、仪器仪表、机械设备的开发及销售;自有房屋
租赁。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建筑文化传播宣传策划;设计、制
作、发布、代理国内外各类广告;编辑出版《广东土木与建筑》;公共机构节能技
术服务、能源应用优化与控制、建筑环境优化与控制及净化产品开发与销售;计量
技术服务。
二、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 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
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规定编制。
(二) 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 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
计。详见本附注“三、(二十七)收入”。
(一)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 1-3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
(二) 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三) 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 12 个月。
(四)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根据其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
境确定其记账本位币,香港建筑科学创新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港币。
本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列示。
(五)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
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
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
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在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在购买日按
公允价值计量。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
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
(六)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 控制的判断标准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
司。控制,是指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
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2、 合并程序
本公司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编制合并财务
报表,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本公司与子公司、
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的影响予以抵销。内部交易表明相关资产发生
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该部分损失。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
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
必要的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
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
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
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将子公司或业务合
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同时对合并
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
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在取得被合并方
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
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
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以购买日确定的
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自购买日起纳入合并财务
报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
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
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
股权涉及的以后可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所有者
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2)处置子公司
①一般处理方法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
余股权投资,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
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
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