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赫达: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18:21:48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7 月 23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7 月 2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7 月23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赫达路 999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毕于东先生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348,136,913 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1,687,700 股,在计算股东大会有表决权总股份时已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0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 143,164,134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3233%。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共计 239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 4,005,797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62%。
根据上述信息,通过现场出席和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49 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47,169,931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4795%。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240 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 4,580,797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22%。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6,632,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6351%;反对 4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250%;弃权 58,7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399%。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4,043,7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8.2765%;反对4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0.4414%;弃权 58,7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820%。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即通过。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2、审议通过《关于增加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方毕松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45,736,902 股。
表决结果:同意 145,109,0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99.5692%;反对 5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3897%;弃权 59,8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 0.041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 3,952,9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86.2943%;反对56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2.3996%;弃权 59,828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1.3061%。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同意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李莹律师、刘福庆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债券代码:127088 债券简称:赫达转债
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齐致(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赫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