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17:57:29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5-068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存放方式: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存放额度及期限: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
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含前述的收益
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履行的审议程序: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
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放方式包括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虽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的存放方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收益率将产生波动,具有
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一、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存放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放方式,包括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
(四)存放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含前述的收益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
(五)实施方式
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余额(含前述收益的相关金额)均不超过上述额度。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现金管理业务,拟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组织实施。
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能够
有效地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并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三、存放风险分析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存放风险分析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虽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存放方式,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受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的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办理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根据经营计划及资金使用情况,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收益率相对较好的存放方式。公司财务管理部(资金中心)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业务的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等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自有资金实施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自有资金的正常使用,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利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自有资金现金管理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