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博合金: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时间:2025-07-22 21:13:30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五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以通讯结合电子邮
件方式向独立董事发出,本次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刘忠海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重庆顺博铝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一、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现状以及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论证分析切实、详尽,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发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推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增长、提高 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我们认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前期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有利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措施,公司相关措施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切实履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采取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相关主体的承诺符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度)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5-2027 年度)》符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正)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利于推进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高效开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刘忠海、黄新建、闫信良
2025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