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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天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2 19:05:48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武汉天源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三个限售期,本次为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部分共二个限售期,本次为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7月18日,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6月2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2025年7月25日(星期五)
3、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0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627,994股,占截至2025年7月17日公司股份总数674,122,924股的0.83%。
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李先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1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1日提交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9、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
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等。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2、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算,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22日,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7月18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7月17日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
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考 公 司 2024年 度营 业收入 为
核年度为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 198,531.85万元,扣除非经常
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东的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营 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第一个解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以2021 响 ) 为 33,399.62 万 元 , 以
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 2021 年营业收入及净利润为
率不低于3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 业绩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解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且以2021 增长率为161.26%,扣除非经
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
率不低于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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