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电:中国核电关于参股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2 16:20:29
证券代码:601985 证券简称:中国核电 公告编号:2025-057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概述:为响应国家未来产业战略发展要求,落实中国核能“三步走”战略,进一步巩固中央企业在我国聚变产业的核心主导地位,体现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核电或公司)在推进国家能源结构转型和促进清洁能源发展中的使命担当,前瞻性布局核聚变能源领域,为未来聚变堆商业化应用打下基础,公司拟参股投资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变公司)。聚变公司目前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将由中核集团、中国核电、中国石油集团昆仑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资本)、上海未来聚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聚变)、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绿基金)、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电力)及四川重科聚变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聚变)共同向聚变公司投资约 1,149,157.48 万元,其中公司投资金额为 100,000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1 日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提示性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已具备股权交割条件,本次交易尚需各方完成股权交割并由聚变公司办理相关企业变更登记。
过去 12 个月,公司曾与中核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浙能电力等关联
方共同增资中核汇能有限公司(详见公司 2024-080 号公告),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共同投资类的关联交易。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
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可控核聚变技术目前仍处于发展阶段,技术突破需要长期研究和大量资金投入,结果具有不确定性;基于技术研发难度高,产业化进展周期长,投资聚变公司短期内实现盈利的可能性较低,也存在商业化落地失败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概述
为响应国家未来产业战略发展要求,落实核能“三步走”战略,进一步巩固中央企业在我国聚变产业的核心主导地位,体现中国核电在推进国家能源结构转型和促进清洁能源发展中的使命担当,前瞻性布局核聚变能源领域,为未来聚变堆商业化应用打下基础,公司拟参股投资聚变公司。聚变公司目前为中核集团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将由中核集团、中国核电、昆仑资本、上海聚变、国绿基金、浙能电力及四川聚变以 1.0019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共同向聚变公司投资约1,149,157.48 万元,认购聚变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146,927.00 万元。
本次交易各方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投资金额 增资前 增资后
(万元)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1 中核集团 402,903.12 100.00% 50.35%
2 中国核电 100,000.00 - 6.65%
3 昆仑资本 300,583.42 - 20.00%
4 上海聚变 177,437.57 - 11.81%
5 国绿基金 48,000.00 - 3.19%
6 浙能电力 75,145.86 - 5.00%
序号 股东名称 本次投资金额 增资前 增资后
(万元)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7 四川聚变 45,087.51 - 3.00%
合计 1,149,157.48 100.00% 100.00%
本次交易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交易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已具备股权交割条件,本次交易尚需各方完成股权交割并由聚变公司办理相关企业变更登记。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1 号
法定代表人:申彦锋
注册资本:5,95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9563N
成立日期:1996 年 6 月 29 日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防、核军工、核电站、工业与民用工程(包括石油化工、能源、冶金、交通、电力、环保)的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制、
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有色金属、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力供应、售电;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医疗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中核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系公司的关联方。
(二)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 152 号浙能大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虞国平
注册资本:1,340,873.2749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120051
成立日期:1992 年 3 月 14 日
实际控制人: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力开发,经营管理,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节能产品销售,电力工程、电力环保工程的建设与监理,电力设备检修,售电服务(凭许可证经营),冷、热、热水、蒸汽的销售,电力及节能技术的研发、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危险废物经营(凭许可证经营),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浙能电力为持有公司重要控股子公司 10%以上股权的其他股东,持有秦山核电有限公司 28%股权、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20%股权、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 10%股权、三门核电有限公司 20%股权、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10%股权,系公司的关联方。
三、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望汇路 260 弄 1 号
法定代表人:刘叶
注册资本:353,073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1158L
成立日期:1983 年 6 月 24 日
经营期限: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工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控制关系:本次交易前,中核集团持有聚变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后,中核集团将持有聚变公司 50.35%股权,公司将持有聚变公司 6.65%股权。
(二)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聚变公司资产总额为 61,155.92 万元,所有者权益
为 61,102.68 万元;2024 年度营业收入为 0.00 元,净利润为-20,259.71 万元。截
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聚变公司资产总额为 536,913.96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536,730.33 万元;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0.00 元,净利润为-4,325.89 万元。
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5 年数据未经审计。
四、本次交易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评估情况
1.评估结果
针对本次交易,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4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
准日,出具了《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中国聚变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24)第 A10099 号]。
本次交易采取资产基础法,聚变公司截至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81,325.11 万元,该评估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
2.重要评估假设
(1)基本假设
?持续经营假设
假定被评估企业委托评估的资产在评估目的实现后,仍将按照原来的使用目的、使用方式,持续地使用下去,继续生产原有产品或类似产品。
?公开市场假设
假定被评估企业委托评估的资产可以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上自由买卖,其价格高低取决于一定市场的供给状况下独立的买卖双方对资产的价值判断。
公开市场是指一个有众多买者和卖者的充分竞争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得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在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
交易假设
任何资产的价值来源均离不开交易,不论评估对象在与评估目的相关的经济行为中是否涉及交易,均假定评估对象处于交易过程中,评估机构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一般假设
?被评估企业所在的行业保持稳定发展态势,所遵循的国家和地方的现行法律、法规、制度及社会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