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泉新材:关于离任董事、监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7-21 20:10:36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离任董事、监事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离任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苗应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其他任何职务。
截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苗应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直系
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因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且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袁碧女士、廖岳慧先生、刘湘飞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袁碧女士、廖岳慧先生离任后仍在公司继续任职其他职务,刘湘飞先生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 2025 年 7 月 21 日,袁碧女士通过持有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 8.09%股东
深圳众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43%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廖岳慧先生通过持有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 8.09%股东深圳众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28%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及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在离任后将继续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刘湘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配偶任美丽通过持有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 8.09%股东深圳众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57%的出资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三、离任董事、监事相关声明
上述人员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其做出的相关承诺。
特此说明。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