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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麟杰: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1 17:42:06

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7 月 21 日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7月21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亭枫公路1918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希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6 人,代表股份 142,290,50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7.26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3 人,代表股份 136,58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7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5,705,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21%。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4 人,代表股份 5,705,70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6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3 人,代表股份5,705,1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21%。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包括以下2个子议案:
1.01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王仓先生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47,6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46%。
本议案表决通过,王仓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胡晶女士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6,747,6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10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62,8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46%。
本议案表决通过,胡晶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821,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5%;反对4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67%;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236,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819%;反对43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85%;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96%。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00 《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3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7%;反对6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70%;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55%;反对69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40%;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0 《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逐项审议通过,包括以下 6 个子议案:
4.0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55,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7%;反对6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7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252%;反对6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02%;弃权5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47%。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4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88%;反对6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84%;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64,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025%;反对68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9302%;弃权6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74%。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03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387,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657%;反对8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30%;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03,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807%;反对84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887%;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3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8%;反对6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8%;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72%;反对6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05%;弃权58,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23%。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05 《关于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0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470%;反对
6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04%;弃权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18,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103%;反对697,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2299%;弃权8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598%。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06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41,539,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19%;反对6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68%;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54,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90%;反对692,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405%;弃权5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305%。
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嘉麟杰纺织品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嘉麟杰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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