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利华: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1 16:55:19
证券代码:300395 证券简称:菲利华 公告编号:2025-33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概述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上海菲利华石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石创”)的全资子公司湖北石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石创”)和全资子公司合肥光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光微”)拟分别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荆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上海石创同意为湖北石创与中信银行荆州分行之间、合肥光微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之间发生的一系列债权债务关系提供本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担保,具体担保范围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上海石创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湖北石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MA7GM84R2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开发区新华路和曙光路交汇处
成立日期:2022年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刘聪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特种陶瓷制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上海石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石创为上海石创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46,082.04 43,165.17
负债总额 32,782.53 30,385.56
净资产 13,299.50 12,779.61
财务指标 2024年度 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 34,270.93 4,090.61
营业利润 386.70 -532.29
净利润 525.55 -519.90
(注:2024年财务数据为已经审计,2025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北石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被担保人名称:合肥光微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W4GW33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天堂寨路136号
成立日期:2020年8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金晓荣
经营范围:从事光电子器件、半导体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石英玻璃制品、光学玻璃制品的加工与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上海石创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光微为上海石创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 2024年12月31日 2025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28,072.47 27,415.90
负债总额 23,874.72 24,280.89
净资产 4,197.76 3,135.02
财务指标 2024年度 2025年1-3月
营业收入 713.15 172.55
营业利润 -3,914.62 -1,060.67
净利润 -2,875.01 -1,062.74
(注:2024年财务数据为已经审计,2025年1-3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肥光微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石创为湖北石创和合肥光微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担保金额依据湖北石创与中信银行荆州分行、合肥光微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合计将不超过人民币六千万元。
四、本次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上海石创为湖北石创向中信银行荆州分行和合肥光微向中信银行上海分行共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经营建设需要以满足资金要求,符合其经营实际和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系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间的担保行为,
有利于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不会对上海石创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子公司提供担保内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要求。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39%。上述担保均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主体提供担保的情形。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债权发生逾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菲利华石英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