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锐科技: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8 18:49:22
证券代码:300745 证券简称:欣锐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6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欣锐科技 ”)于 2025年 7 月 18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武汉欣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欣锐”)作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同意武汉欣锐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未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39 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37,420,103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359,472,341.99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645,830.33 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338,826,511.66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7,420,103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301,406,408.66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559 号)。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情况如
下(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 实施主体
号 诺总额 计投资金额
1 新能源车载电源自动 20,556.00 11,439.21 欣锐科技
化产线升级改造项目
新能源车载电源智能 上海欣锐电控技术有限
2 化生产建设项目(二 30,834.00 1,833.91 公司(公司全资子公
司,以下简称“上海欣
期) 锐”)
3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 42,327.86 6,927.96 欣锐科技、上海欣锐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40,164.80 40,164.80 欣锐科技
合计 133,882.66 60,365.88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及基本情况
(一)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原因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需求,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加快募投项目的实施建设,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公司运营及管理效率,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武汉欣锐作为“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新增前实施主体 新增后实施主体
总部基地及研发中心建 欣锐科技、上海欣锐、
设项目 欣锐科技、上海欣锐
武汉欣锐
(二)本次新增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欣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9KJ644N
营业期限:长期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 201M 地块华人汇和科技园(华中智谷)一期F10 栋研发楼 4 层一单元(ZKCX-408)
法定代表人:吴壬华
注册资本:5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 100%。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软件外包;软件、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新能源、环保节能技术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安全使用,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欣锐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商业银行签订四方监管协议,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向子公司注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实施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是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自身发展战略而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本次新增全资子公司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六、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
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实际开展需要而做出的
审慎决策,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
目建设内容,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
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监事会意见
2025 年 7 月 1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新增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系公司基于经营发展战略做出的适时调整,对募
投项目的实施无影响且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上述调整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公司根据
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和公司业务发展规划的需要所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升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