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睿雷达: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7-18 16:16:11
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〇二五年七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 3
第三章 股份 ......3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8
第五章 董事会 ......25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39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41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5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6
第 十章 修改章程 ......49
第十一章 附则 ......5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原珠海纳睿达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在珠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400304080484P。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66.68 万股,
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广东纳睿雷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全称:Naruida Technology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珠海市唐家湾镇港乐路 2 号,邮编:5190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2,995,606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谨求实、追求卓越、永续经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公司取得持续稳定的发展和良好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为股东创造利润,为员工创造机遇,为社会创造财富。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雷达、无线电导航设备专业修理;气象信息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集成电路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集成电路设计;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软件开发;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汽车销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卫星移动通信终端制造;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在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须经许可经营的项目,经向有关部门申请后,凭许可审批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经营。公司的经营范围应当按规定在珠海市商事主体登记许可及信用公示平台予以公示。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共 32 名,公司由原珠海纳睿达科技有限公司以整
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设立时向发起人发行 116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100%。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和出资方式如下:
认购的股份数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股)
1 珠海加中通科技有限公司 6428.7200 55.420% 净资产折股
2 刘世良 522.0000 4.500% 净资产折股
3 刘素红 1705.7800 14.705% 净资产折股
珠海纳睿达成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4 106.4880 0.918% 净资产折股
合伙)
珠海金控高新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
5 162.1680 1.398% 净资产折股
伙)
6 珠海港湾科宏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75.7400 1.515% 净资产折股
广州景祥鼎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7 177.4800 1.530% 净资产折股
合伙)
8 万联广生投资有限公司 154.0480 1.328% 净资产折股
广州天泽中鼎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
9 38.5120 0.332% 净资产折股
伙)
广州天泽瑞发二期股权投资管理中心
10 38.5120 0.332%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11 广州穗开新兴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 46.2840 0.399% 净资产折股
认购的股份数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万股)
合伙)
12 湖北高泰云天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23.3080 1.063% 净资产折股
湖北天泽高投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创
业投资有限公司(原名称:华融天泽高
13 123.3080 1.063% 净资产折股
投湖北智能制造与技术服务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
珠海华金领越智能制造产业投资基金
14 135.6040 1.169%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粤珠澳(珠海)前沿产业股权投资基金
15 98.6000 0.850%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广州广发信德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16 30.8560 0.266%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珠海格金广发信德智能制造产业投资
17 184.9040 1.594% 净资产折股
基金(有限合伙)
农金高投(湖北)债转股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原名称:农银高投
18 77.0240 0.664% 净资产折股
(湖北)债转股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湖北高投云旗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投资
19 46.2840 0.399% 净资产折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科创智汇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20 30.8560 0.266% 净资产折股
(有限合伙)
珠海华金创盈二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21 12.2960 0.106% 净资产折股
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
22 58.5800 0.505% 净资产折股
伙)
23 武汉天禾大健康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30.8560 0.266% 净资产折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