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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光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20:28:24

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存在被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
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之一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洋科 技”)持有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57,650,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85%)。睿洋科技因参与融资融券业务在 2023年8月27日前已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1,300,000股转入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因睿洋科技与中信 证券的融资融券合约逾期违约,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预计将被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强制平仓。中信证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处置睿洋科技违约合约的 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之一睿洋科技的通知,因睿洋科技与中信证券的 融资融券合约逾期违约,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将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制 平仓。截至本公告日,睿洋科技持有公司股份57,650,7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85%),其中通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11,300,000股(融资本金含手续费共计人民币 22,526,837.46元,不含利息及 违约金,预计总减持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被动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有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股) (%) (股)
睿洋科技 境内一般法人 57,650,733 12.85 57,650,733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被动减持的原因:因睿洋科技与中信证券的融资融券合约逾期违约,其所持公司部分股票预计将被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强制平仓;
2.被动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拟被动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448.73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回购股份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股权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8月8日至2025年11月7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睿洋科技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减持作出如下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聚光科技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上述承诺已经全部到期,睿洋科技已经严格履行完毕上述承诺。
四、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债权人中信证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具体减持价格、数量视实际情况而定,被动减持计划是否能够实施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票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根据《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通知》(深证上(2024)395号):“上市公司股东因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减持股份,在新规则发布前相关股份完成质押登记或者成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的,适用当时本所关于上市公司破发破净分红不达标的减持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924号):“2023年8月27日前,股份已被质押并办理质押登记的,或者已作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的,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减持不适用本通知规定。”本次被动减持的股份在2023年8月27日前已作为融资融券业务担保物,本次因违约处置导致的股份被动减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4、本次被动减持事项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睿洋科技所持本公司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进展情况,并督促相关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睿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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