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力传动: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告时间:2025-07-17 19:29:32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股东回报意识,充分维护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保障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1、从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征、战略发展规划、经营计划、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2、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规模、所处发展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现金流状况、银行信贷及融资环境等情况。
3、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并结合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中期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但公司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后,现金分红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可以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计算分红比例时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 1 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应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
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现金股利政策目标为固定股利支付率。任意 3 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 3 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的资金视同为现金分红)。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利润分配时间间隔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后进行 1 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目标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意见,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每年利润分配预案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盈利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情况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
审计委员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并应对年度内盈利但未提出利润分配的预案,就相关政策、规划执行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和意见。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股东会在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公司根据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融资环境、股东意愿和要求,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
化等因素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若需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变动方案,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特别决议的方式(即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七、其他事宜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如本规划制定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就上市公司分红条款进行修改且与本规划不尽相同的,公司分红将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调整时亦同。
银川威力传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