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17 19:05:4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创新”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安克创新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66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
发行面值总额 110,482.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发行数量 11,048,2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0,482.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
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 109,245.13 万元,上述资金已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到位,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46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 便携及户用储能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4,804.61 20,104.00
2 新一代智能硬件产品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27,055.08 20,554.00
3 仓储智能化升级项目 14,699.00 13,998.00
4 全链路数字化运营中心项目 23,827.08 22,726.00
5 补充流动资金 33,100.00 33,100.00
合计 123,485.77 110,482.00
三、增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安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克电子”)为募投项目中“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主体 变更后实施主体
1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公司、安克电子
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湖南安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LQDRY04
法定代表人 黄思敏
成立时间 2017-06-05
注册资本 61,7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尖山路 39 号中电软件园一期 7 栋 702-1 室
电子产品、智能化技术、影像设备、通讯产品的研发;电子产品及配
件、电子元器件、电子元件及组件的销售;基础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电子产品设计服务;电子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生产(限分支机
经营范围 构);电子产品互联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但
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
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
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出资人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股东构成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1,700.00 100%
合计 61,700.00 100%
四、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安克电子将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对募集资金进行集中管理和使用。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和管理本项目的募集资金,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其他用途,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实施监管。
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人员全权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项账户,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相关协议及文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相关事项。
五、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安克电子为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系基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需要,符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划入安克电子开立的、经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安克电子、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
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
安克电子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增加安克电子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本次增加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涉及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安克电子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增加全资子公司安克电子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文婷 胡健彬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