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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利股份: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7:47:36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3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永利股份”)
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 35 亿元;前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情形包括: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在符合要求的担保对象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整。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2025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17)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7)。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输送”)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永利输送为公司在中国银行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6,4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签署了《非承诺性循环融资协议》(以下简称“融资协议”),约定公司在花旗银行享有最高等值美元1,000万元的融资额度。永利输送向花旗银行出示了《保证函》,为公司在融资协议项下的债务向花旗银行提供保证担保,额度为等值美元 1,000万元整。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和担保范围内,无
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34582791P
法定代表人:史佩浩
住所:上海市青浦区徐泾镇徐旺路 58 号
注册资本:81,321.3441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成立日期:2002 年 1 月 10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1 月 10 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塑胶制品、输送带、工业皮带及相关产品,销
售五金交电、通讯器材(除专控)、建材、汽车配件、纺织品及原料(除专项)、
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
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
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单体报表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2,629,858,200.74 2,794,897,603.79
负债总额 447,141,750.57 612,645,353.94
净资产 2,182,716,450.17 2,182,252,249.85
项目 2025 年 1-3 月(未经审计) 2024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148,427,529.60 689,701,914.59
利润总额 366,485.50 56,417,741.41
净利润 464,200.32 56,456,736.43
3、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存
在失信被执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永利输送与中国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担保相关主体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分行
债务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担保最高限额:人民币 6,400 万元
4、保证范围: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被清偿时确定。
5、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永利输送向花旗银行出具的《保证函》
《保证函》所述的协议是指由公司与花旗银行就花旗银行向公司提供额度为等值美元壹仟万元整融资而签订的编号为 FA858134250407 融资协议(包括其不时作出的修改和补充);以及公司与花旗银行之间不时达成的任何即期、远期、掉期(互换)、期权、外汇交易和/或其他衍生产品交易(“交易”),公司与花旗银行之间就交易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或其他形式达成一致,该等交易适用以下
协议并受其管辖:日期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所签订的中国银行间市场金融衍生
产品交易主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包括对其不时进行的修改、变更或补充,以下简称“主协议”,主协议与 FA858134250407 融资协议合称“该等协议”)。
1、担保相关主体
债权人: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借款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最高融资额:等值美元壹仟万元整

4、保证范围:借款人在该等协议项下的、或依照该等协议,应当由借款人向花旗银行支付的债务,无论是现有的或是将来的、实际的或或有的所有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结算金额、提前终止应付额、花旗银行支出的费用、成本或任何其他形式的金额,以及因融资协议、主协议、与融资或交易相关的各担保协议(若有)和保证函的执行/实现而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律师费和拍卖费用(若有)(无论由保证人和/或借款人单独产生或与他方共同产生)(以下简称“担保债务”)。如果借款人未能到期或应付时支付任何该等担保债务,保证人将在收到债权人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后立即将该等担保债务全额支付给债权人。
5、保证期间:保证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保证期间自保证函签署之日起算,至以下更晚的日期起满三(3)年之日终止:该等协议下的最后一个还款日或提前终止应付额付款日。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含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控股子公司对母公司提供的担保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预计 2025 年度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81.8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11.64%。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签署的担保合同涉及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112,949.29 万元(担保额以外
币为单位的,按 2025 年 7 月 17 日的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26.4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36.03%。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1,000.00 万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90,546.10 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的互相担保金额为 21,403.19 万元。
不存在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第三方提供的对外担保,亦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或责任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保证函》。
特此公告。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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