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迪集团: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7:36:19
证券代码:603726 证券简称:朗迪集团 编号:2025-022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
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5年7月17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2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1元/股
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朗迪集团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5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同意以6.1元/股的授予价格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
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朗迪集团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
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
2、2024 年 7 月 5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内部
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5 日至 2024 年 7 月 15 日。公示
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提出的异议。此外,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4 年 7 月 18 日披露了《朗迪集团监事会关于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4 年 7 月 2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朗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朗迪集团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与授予相关的全部事宜。公司
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披露了《朗迪集团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5、2025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朗迪集团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及预留部分授予条件已成就,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5年7月17日
2、预留授予数量:12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2人
4、预留授予价格:6.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计算。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及数量具体明细见下表: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占本激励计划授予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万股) 限制性股票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全资子公司总经理/核心骨干 12.00 6.45% 0.06%
(合计 2 人)
预留授予部分小计 12.00 6.45% 0.06%
(合计 2 人)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本激励计划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 12 个月内,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本激励计划原约定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1.19 万股,本次预留部分剩余未授予的 9.19 万股限制性股票后续不再授予。
另外,公司实施了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事项,故公司对预留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的公告》。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三、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二)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日)不存在《管理办法》
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预留授予日)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监事会认为本次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和授予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以2025年7月17日为授予日,向2名激励对象授予1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1元/股。
四、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五、权益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
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日收盘价。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进行分期确认。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公司向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 万股,授予日为 2025 年 7 月 17 日,
收盘价为 17.79 元/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 2025 年 2026 年 2027 年
股票数量(万股) 股票摊销成本(万元)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