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科亿:欧科亿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暨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7:22:32
证券代码:688308 证券简称:欧科亿 公告编号:2025-032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修订《公司章程》
暨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科亿”)于
2025 年 7 月 17 日召开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调整董事会人数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与监事或监事会有关的内部制度相应废止。同时,为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
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5 名调整为 6 名,其中独立董事 2 名,职工董事 1 名,非独
立董事 3 名。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相应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章程修订内容见附件。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登记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三、修订、制定及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公司拟按照现行的《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修订的相关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方 是否提交股
式 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废止 是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修订 是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修订 否
9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0 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2 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3 战略委员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4 总经理工作规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融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7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8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 修订 否
19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修订 否
管理制度
2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2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3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 新增 否
此次拟变更的治理制度中,《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废止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修订后形成的公司治理制度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8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 第一条 为维护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和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程。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株洲欧科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由株洲欧科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依 亿数控精密刀具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依法在株洲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法在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
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302001843451689。 914302001843451689。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无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
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 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总监。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 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 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个人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明面值。
第十九条 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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