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5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7 16:49:06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5-66
债券代码:149994 债券简称:22 山路 01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5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债券代码:149994.SZ
债券简称:22 山路 01
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7 日
债券付息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债券除息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凡在 2025 年 7 月 1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5 年 7 月 17 日(含)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回售资金发放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将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开始支付自 2024 年 7 月 18 日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资金。为保证本次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资金,根据《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
一、 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 山路 01
3、债券代码:149994.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 5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5 年,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
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03%,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2 年 7 月 18 日
9、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7 年每年的 7 月 18 日,如
投资者在第 3 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的付息日为 2023 年至 2025 年每
年的 7 月 18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
款项不另计息。
10、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7 年 7 月 18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 年 7 月 18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担保情况:无担保
12、信用级别: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跟踪评级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 本期债券的本年度付息方案
“22 山路 01”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3.03%,每张“22 山路 01”(面值 100 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03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 2.424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 年 7 月 17 日
2、除息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3、付息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 年 7 月 18 日
5、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1.50%
四、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
本期债券的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7 月 17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
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2 山路 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 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情况
1、回售登记日:2025 年 6 月 9 日至 2025 年 6 月 11 日(仅限交易日)。
2、回售价格:人民币 100 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22 山路 01”的回售数量为 5,000,000 张,回售金额为 500,000,000.00 元(大写:伍亿元整)(不包含利息),本次有效回售后剩余未回售数量为 0 张。
3、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时间:2025 年 7 月 18 日。
六、 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
在本次付息日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的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七、 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
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八、 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4677 号
联系人:孙鑫
联系电话:0531-68906107
邮政编码:250014
2、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联系人:赵宇驰、朱雅各、王翱鹏、赵帅淇
联系电话:010-60837490
传真:010-60833504
邮政编码:100026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