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豪弘业:苏豪弘业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19:05:01
证券代码:600128 证券简称:苏豪弘业 公告编号:临2025-040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弘业”或“公司”)向激励
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不超过 493.12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成立日期:1994 年 6 月 30 日
(二)上市日期:1997 年 9 月 1 日
(三)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华路 50 号弘业大厦
(四)所属行业:批发和零售业
(五)主营业务:公司形成了以贸易业务为核心,文化业务为特色,投资业务为辅助的主业格局。贸易业务为公司主要收入来源,占公司营业收入的 90%以上。业务范围涵盖出口、进口及国内贸易,出口贸易聚焦玩具、宠物用品等轻工工艺品大类产品,进口贸易以机电设备产品为主,内贸业务核心布局能源化工产品等。
文化业务和投资业务为公司贸易业务的补充。文化业务聚焦“文化工程”“文化商业运营与贸易”“文化投资与金融”,提升价值创造能力和效果,探索细分领域突破;投资业务围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探索“以融促产、以产助融”的投资模式,发挥资本的“催化”和“孵化”作用。
(六)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营业收入 7,160,312,490.05 6,719,530,584.65 6,164,216,177.37
利润总额 85,265,982.03 61,216,736.57 39,165,257.2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412,857.99 32,635,564.71 38,521,378.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0,436,815.11 9,579,804.54 11,702,708.24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7,067,388.51 295,049,993.76 -144,314,717.4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124,247,335.56 2,111,269,168.30 2,081,602,386.57
总资产 6,016,329,131.01 5,926,389,975.45 5,350,996,365.91
主要财务指标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354 0.1323 0.156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354 0.1323 0.156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股收益(元/股) 0.0423 0.0388 0.047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777 1.5582 1.81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0.4928 0.4574 0.5526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七)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6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马宏伟,董事蒋海英、罗凌,独立董事冯巧根、唐震、韩剑。
2、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是:总经理蒋海英,副总经理陈长理,副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合规管理负责人)姚淳,财务负责人朱晓冬,董事会秘书沈旭。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进一步完善苏豪弘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对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及骨干人员的激励与约束,使其利益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提升公司内部成长原动力,提高公司自身凝聚力和市场竞争力,推进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有关问题的通知》”)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苏豪弘业实施本激励计划是贯彻落实近年来党中央和江苏省关于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不断推进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机制建设重要精神的关键举措。
本激励计划是职工股份增持的一种表现形式,通过实施本激励计划和职工对业绩目标的承诺,建立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为股东带来持续回报,提升国有资产价值,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投资者对公司业绩和市值的信心,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提升公司在二级市场的影响力和认可度。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493.12万股,约占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4,676.75万股的2.0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累计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并参照《工作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骨干,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73人(约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人数的9.75%),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分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骨干。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外部董事(含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获授激励权益时与公司或分公司、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劳动或聘用关系。
3、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不存在《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下述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告日公司股本总
额的比例
马宏伟 董事长 23.30 4.73% 0.094%
蒋海英 董事、总经理 23.30 4.73% 0.094%
陈长理 副总经理 21.00 4.26% 0.085%
姚淳 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 21.00 4.26% 0.085%
(合规管理负责人)
朱晓冬 财务负责人 16.10 3.26% 0.065%
沈旭 董事会秘书 18.60 3.77% 0.075%
管理骨干、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 369.82 75.00% 1.499%
要激励的其他骨干(合计 67 人)
合计 493.12 100.00% 2.00%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
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计划提 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本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66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
激励对象可以每股5.66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