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查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查询:

宝莱特:对外投资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公告时间:2025-07-16 19:00:43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025年7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
活动的管理,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建立有效的投资风险约束机制,
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以及《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对外投
资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系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
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
形式的投资活动并获取收益的行为,包括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
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第三条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规模适度、控制风险,创造良
好经济效益。公司重大投资的内部控制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
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简称子公司,
下同)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主要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第六条 总裁为公司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责任人,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
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以利于董事会及股东会及
时对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公司证券部主要负责对新的投资项目进行信息收集、整理和初步评估,
对外投资项目的协议、合同和重要相关信函、章程等的法律审核,经
筛选后建立项目库,提出投资建议。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投资效
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及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则以及本公司《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
审批程序。
第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对投资的必要性、可行
性、收益率进行切实认真的认证研究。对确信为可以投资的,按照本
公司发布的投资管理规定,按权限逐层进行审批。董事长、经营班子
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不能超出公司
股东会的授权。
第一节 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主要为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对公司对外
投资事宜的审批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
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股东会对公司对外投资事宜的审批权限为: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
为计算数据)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过5000万元人民币;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第十三条 未达到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标准的公司对外投资事项由董事长批
准实施。
第十四条 若对外投资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则应按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
权限执行。
第二节 决策程序
第十五条 对外项目的投资建议,由公司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职
能部门书面提出。
第十六条 总裁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的投资建议进行研究。
第十七条 总裁认为可行的, 应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项目投资方案的草案并对项目
的可行性出具评审意见,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八条 董事会、总裁认为必要时,应聘请外部机构和专家进行咨询和论证。第十九条 需要由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投资项目,在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需要政府部门批文的, 还应同时取得相关批文)。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的财务部门应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进行全面完整的财务记录,
进行详尽的财务核算,按照每个项目分别建立明细账簿,详尽记录相
关资料。对外投资的会计核算方法应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外投资收益应及时入账,不得转移或截留。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对风险投资进行事前审查,对风险投资
项目的风险、履行的程序、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出具审查意见。
第二十三条 涉及有价证券投资的,必须执行严格的牵制制度,即至少要由两名
以上人员共同操作,且证券投资操作人员与资金、财务管理人员分离,
相互制约,不得一人单独接触投资资产,对任何的投资资产的存入或
取出,必须由相互制约的两人联名签字。
第二十四条 公司子公司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公司所有的投资资产,应由内部审计人员或不参与投资业务的其
他人员进行定期盘点或与委托保管机构进行核对,检查其是否为本公
司所拥有,并将盘点记录与账面记录相互核对以确认财实的一致性。
第二十六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对所有投资项目实施运作情况实行全过程的监督、
检查、评价。公司证券部对投资项目的进度、投资预算的执行和使用、
合作各方情况、经营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项目在投资建设执行过程中,可根据实施情况的变化合理调整投资预
算,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第二十七条 被投资企业破产、解散或经营终止时,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的协议、章程规定,参与清算,对外投资管理部门应当做好资产
评估工作,并在清理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外投资的损失。
第二十八条 建立健全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自项目预选到项目竣工移交(含
项目中止)的档案资料,由证券部负责整理归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子公司应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应当将真实、
准确、完整的信息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以便董事会秘书及时对外披
露。
第五章 对外投资的监督和考核
第三十条 审计委员会有权依据其职责对公司投资决策程序的执行、投资项目(计
划)的实施情况、投资收益回报情况及有关投资方面的其他事项进行
监督。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中的薄弱环节,
项目监督部门或项目监督人应当及时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应当查明原
因,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和完善。审计部门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权限
定期报告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监督检查情况和有关部门的整改情况。
第三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定期了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
如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生损失等情况,
公司董事会应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公司对提供的对外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弄虚
作假,提供虚假的情况,致使对外投资造成损失,或利用职权谋取私
利、玩忽职守、造成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对外投资
审查部门审查不严,敷衍了事造成经济损失的,玩忽职守,谋取私利
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人事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组建合作、合资公司,应对新建公司派出经法定程序
选举产生的董事、监事,参与和监督新建公司的运营决策。
第三十四条 对于对外投资组建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应派出经法定程序选举产生
的董事长,并派出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对控股公司
的运营、决策起重要作用。
第三十五条 对外投资派出人员的人选由公司总裁办公会会议提出初步意见,由
投资决策机构决定。
第三十六条 派出人员应按照《公司法》和被投资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切实履
行职责,在新建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实现公司投资
的保值、增值。公司委派出任被投资单位董事的有关人员,应通过参
加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获取更多

宝莱特300246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查询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天天查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