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好医疗: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15 20:15:15
证券代码:872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5-069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 —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 3 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 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
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事项,
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做出的 决议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规则》《监管指引 3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不
存在禁止获授权益的情况,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取得股东会的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
1、除 4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一致。
2、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市规则》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本次拟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3、公司和本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监管指引 3 号》和《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以 2025 年 7 月 11 日为授予日,向 59 名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合计授予 125 万股限制性股票。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