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四)
公告时间:2025-07-15 19:16:38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蓝集团
股票代码:3010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单梅
通讯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
股份变动:因上市公司股本变动致使持股比例被动变化、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签署日期:2025年7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4
第一节 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单梅
公司、华蓝集团、上市公 指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费卫
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10人,
于2024年7月14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
议》构成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实际控制
人。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后,因个
人原因,何新、费卫东、单梅不再续签
实际控制人 指
《一致行动人协议》。新的《一致行动人
协议》签订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雷翔、
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费卫东、单
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10人变更为雷
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
杰、李嘉7人。
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费卫
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10人于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 指
2024年7月14日签订《一致行动人协
议》。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准则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单梅
曾用名 无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450104***********
住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南 宁 市 兴 宁 区
**********
通讯地址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南 宁 市 兴 宁 区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单梅因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持股比例被动增加、覃洪兵不再续签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因个人原因与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 7人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关系到期所致。
自上市日起,因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 14,700万股增加至 14,829.14 万股,且覃洪兵不再续签原《一致行动人协议》,又因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14,829.14万股减少至14,700万股,公司原实际控制人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何新、费卫东、单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及原一致行动人覃洪兵合计持股比例从 31.07%降低至 28.74%;因单梅本次不再续签《一致行动人协议》,与雷翔、赵成、吴广意、钟毅、莫海量、邓勇杰、李嘉 7 人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其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单梅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37%,持股比例不再与雷翔等 7 人合并计算。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股份增减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2,014,7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37%。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2 月 7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授予登记工作,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总股本从 147,000,000
股增加至 148,291,400 股,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被动稀释 0.27%。
2024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发布《关于原协议到期及部分股东签订<一致行动
人协议>暨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因覃洪兵《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持股比例不再合并计算,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减少2.31%。
2024 年 8 月 1 日,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 148,291,400 股变更为 147,861,140 股,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 0.08%。
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完成了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47,861,140 股变更为147,000,000 股,导致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 0.17%。
原《一致行动人协议》于 2025 年 7 月 14 日到期,单梅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签
《一致行动人协议》,不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单梅个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37%,持股比例不再与雷翔等 7 人合并计算。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上述人员合计持有的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当时总股本 股数(股) 占目前总股本
比例 比例
雷翔等 7 人 34,045,100 23.16%
何新 42,251,900 28.74% 3,583,900 2.44%
费卫东 2,608,200 1.77%
单梅 2,014,700 1.37%
覃洪兵 3,423,700 2.33% —— ——
注:1、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日(即 2021 年
7 月 15 日)总股本 147,000,000 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总股本按公司目前总
股本 147,000,000 股计算;
2、本次权益变动后,因何新、费卫东、单梅《一致行动人协议》到期不再续签,与雷翔等 7 人不再为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再合并计算;
3、本次权益变动前,雷翔等 10 人与覃洪兵互为一致行动人,但因前期覃洪兵已不再续签原协议,与雷翔等 10 人不再为一致行动人,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再合并计算,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6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无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