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天源: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5 19:11:35
证券代码:301127 证券简称:武汉天源 公告编号:2025-065
债券代码:123213 债券简称:天源转债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3人
2、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期权数量:56万份(实际可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
3、本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武汉天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
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5月12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公司独立董事李先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开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21日,公司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23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年5月3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包括《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22年5月31日,公司披露了《武汉天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3年5月11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1日提交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9、2023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包括《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等。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0、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11、202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11月1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12、2025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
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相关情况
(一)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行权比例为40%。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22年6月22日,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7月15日,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于2025年7月14日届满。
(二)满足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可行权:
行权条件 是否成就的说明
(一)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行权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条件。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行权条件。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4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公 司 2024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98,531.8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年 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且以 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为33,399.62
权期 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 万元,以2021年营业收入及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30%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 润为业绩基数,2024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行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且以 增长率为161.26%,扣除非经常
权期 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
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以2021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年 净利润(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
第三个行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20%;且以
权期 2021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 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增长率为
润增长率不低于90% 133.29%,满足行权条件。
注:“营业收入”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
“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并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成本后的数值作为计算
依据。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2024年度,3名激励对象个人考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 核结果为“A”,个人层面行权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 比例为100%。
实际可行权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评价结
果分数划分为四个档次,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
的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可行权的
股份数量:
考核结 A B C D
果等级
个人层面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