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控股: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5 19:04:00
证券代码:600221、600221 证券简称:海航控股、海控 B 股 公告编号:2025-059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 大新华飞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 5000 万元
担 保 对
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4700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 248,118.12
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万元)
对外担保余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109.15%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余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资产 5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大新华飞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华飞维”或“主合同债务人”)为满足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申请 5000
万元的敞口授信贷款额度,2025 年 7 月 14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
证合同》,为大新华飞维向中信银行申请的 5000 万元敞口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大新华飞维就前述担保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共享金融机构授信资源,满足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公
司于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 2025 年互保额度的议案》,批准公司与控股子公司 2025 年的新增互保额度为 158.00 亿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113.00亿元,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 45.00 亿元,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公司不再
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
与控股子公司 2025 年互保额度的公告》(编号:临 2024-107)。
本次担保在公司 2025 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 大新华飞机维修服务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海航航空技术有限公司持股 87.0070%,海南航投股权投
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12.9930%。
法定代表人 付百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1000510563039
成立时间 2012-07-26
注册地 海南省海口市海口综合保税区海口空港综合保税区 1 号
大修定检机库
注册资本 32181.333333 万元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为国内外用户维护、维修、翻新飞机和其他组件;为国
内外航空公司提供支持服务,派遣人员提供维修和技术
服务;机队技术管理及其他工程服务;校验服务;航空
经营范围 器部件的分包管理;维修开发;地面设施的设计、制造
和修理;航空器材管理及物流服务;航空器材的设计和
制造。(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
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82648.26 84000.54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38790.76 39520.75
资产净额 43857.50 44479.79
营业收入 14162.30 65101.83
净利润 -2416.32 998.2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人(甲方):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债权人(乙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
(三)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事项:海航控股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大新华飞维向中信银行申请 5000 万元敞口授信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大新华飞维(主合同债务人)在 2025 年 7 月 14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0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
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五)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六)保证期间: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4.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6.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的必要担保,被担保企业具备正常的债务偿还能力。公司对被担保企业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及时掌握其经营情况、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且其已为担保事项向公司提供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担保风险整体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2025年互保额度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互保额度内办理具体担保手续。本次担保在公司2025年度担保授权额度内,无需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 248,118.12 万元,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248,118.12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9.15%。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十六日